“汉语桥”优秀学生来华奖学金申请办法
(来源:中国国家汉办交流处)
为奖励和资助海外正规学校在校学习汉语的优秀学生,中国国家汉办设立“汉语桥优秀学生来华奖学金”项目。由国家汉办交流处负责此项目的申请受理、评审录取和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2006-2007年度,“汉语桥”优秀学生来华奖学金共有三个类别:
A类、来华留学一学年;
B类、来华留学一学期;
C类、来华留学四周(暑期班)。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1、申请人须通过学校推荐,于5月20日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
2、中国驻外使领馆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初审后报国家汉办。
3、国家汉办暂不接受个人申请。
4、2006年国家汉办受理时间截止为5月30日。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在海外正规大学、高中学习汉语的在校学生,成绩优异,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3、申请人没有享受过“汉语桥”HSK 优胜者奖学金或其他中国政府奖学金。
四、奖学金内容、标准
该项奖学金全部为全额奖学金,包括: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补贴,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A类和B类)。
1、学费、基本教材费和住宿费由国家汉办统一支付给接收院校。
2、奖学金生的生活补贴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每人每月 800元人民币。
3、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汉办为在华奖学金生(A类和B类)所投付的医疗综合保险。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学生所在学校可持费用收据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其有关赔付条款,要求其赔付相关费用。
4、奖学金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时,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所需费用。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汉语桥优秀学生来华奖学金”申请表》(国家汉办统一制作)。申请表可从国家汉办网站上下载打印:http//www.hanban.edu.cn)。
2、推荐学校出具申请人汉语学习成绩的证明(原件,含学习时间)。
3、申请人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同意申请人申请该项奖学金并说明未将其纳入两国官方互换奖学金计划名额(A类和B类)的官方照会。
上述申请材料由推荐学校于2006年5月20日前寄达中国驻所属国的使领馆。
六、录取及通知
国家汉办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6月10日以前将《“汉语桥优秀学生来华奖学金”通知书》通过申请人所属国的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给获奖者本人。
注:获得“汉语桥”优秀学生来华奖学金”者在华学习期限不予以延长。
七、国家汉办交流处联系方式
中国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17层 100044
电话:0086 - 10 - 88026295 / 88026197
传真:0086 - 10 – 88026181
邮件:jiaoliu@hanban.edu.cn
国家汉办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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