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因公护照人员申请换领因私护照 |
| 200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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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对象: 1、原为国营公司派出人员,由于企业或个人原因脱离 原单位,由公转私; 2、2002年4月1日前,持因公普通护照的国内派出 劳务人员,护照有效期已满。 需提交的材料: 1、护照及长期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三张护照相片(小2寸,48X33毫米,白色底色) 3、填写好的《换领因私普通护照申请表》 办理时间:无明确时限,以本馆通知为准。无加急服务。 费用:(详见证件收费表) 注意事项: 1、需持照人本人来本馆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已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现有护照直至有效期满。如护照到期,劳务合同期限超过所持护照有效期,或者办理居留、签证需要,可申请换发因私普通护照; 3、请在申请表上写明便于联络的电话或手机号码,以便通知您领取护照; 4、请务必提供符合要求的相片。相片不合格,将会导致您的护照申请被退回 |